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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财务信息披露有新要求

2004-1-9 13:3 巨潮咨询 【 】【打印】【我要纠错
    证监会发布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针对2002年上市公司年报中暴露出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就2002年年报事后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以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通知》明确提出,上市公司不得为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资产减值及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各期利润;不得利用资产减值准备的机会“一次亏足”,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不计提或少计提关联方欠款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就年报中各项损失准备的计提,《通知》增加了计提损失准备的范围,并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计提损失准备的程序要求。

    针对2002年年报中很多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会计估计不履行相关的审计程序,以“无法判断”代替审计结论的情况,《通知》明确提出注册会计师应对上市公司所作的会计估计和处理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并恰当表示审计意见。

    针对2002年年报中存在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将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掩盖实质上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逃避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披露,调节利润。

    针对2002年年报中有225家上市公司进行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的问题,《通知》增加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一节。明确表示,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否则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对公司作出的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予以披露,尤其是对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予以适当关注,并恰当地表示审计意见。

    《通知》强调,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时,应充分考虑审计范围是否会受到限制;不得在明知公司财务报告严重不合法、不公允或在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未取得必要的审计证据情况下,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目前资产评估存在的严重问题,《通知》增加了“关于资产评估事项的披露”一节。明确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明确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目的,慎重使用收益现值法。

    为防止公司和评估师高估未来盈利能力,并进而高估资产,对使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的,《通知》明确,凡未来年度报告的利润实现数低于预测数10%-20%的,公司及其聘请的评估师应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上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凡低于预测数20%以上的,除公开解释并道歉外,证监会将视情况实行事后审查,对有意提供虚假资料,出具虚假资产评估报告,误导投资者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规对公司和评估机构及其相关责任进行处罚。

    《通知》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核上市公司各种会计要素进行初次和后续确认计量时,应对评估报告所涉及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假设的合理性、各项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以及会计和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给予适当关注,并恰当地表示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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